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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

辽宁警察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警察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所有专业全部在主校区办学。

主校区具体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平路260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9万平方米(约合885.0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4.0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2.6平方米;生师比16.4;专任教师268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7.0%,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4.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697.2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17469.8元;图书67.4万册;生均图书152.9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学院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预留计划不超过学院本科招生计划的1%,按照公安部《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使用预留招生计划录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

3、学院所有专业均进行英语授课,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4、男女生招收比例:公安、司法类本科专业女生名额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男女比例不限,根据专业性质和就业要求女生慎报。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元//

备注

1

030103T

监狱学

4

4

文理

法学

6000

司法类、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2

030601K

治安学

4

4

文理

法学

6500

公安类

3

030602k

侦查学

4

4

文理

法学

6500

公安类

4

083101k

刑事科学技术

4

4

理工

工学

6500

公安类

5

083103TK

交通管理工程

4

4

理工

工学

6500

公安类

6

083108TK

网络安全与执法

4

4

理工

工学

6500

公安类

7

030606TK

经济犯罪侦查

4

4

文理

法学

6500

公安类

8

030615TK

警务指挥与战术

4

4

文理

法学

6500

公安类

9

083105TK

公安视听技术

4

4

理工

工学

6500

公安类

10

600407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

3

3

文理

 

4800

非公安司法类,经专业体检面试合格后方可报考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警察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警察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警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高等职业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警察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标准向学生收费。学院各专业的住宿费标准是: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经济犯罪侦查、警务指挥与战术、监狱学、公安视听技术、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以上10个专业住宿费标准统一为1200/生·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按照生源地情况最高8000/年);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年、二等2500/年);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还可获得国家(省政府)奖学金(8000/年)。学院还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提前录取批次投档比例为计划招生数的110%;高职专科批次投档比例为计划招生数的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除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还必须参加单独的体检面试。

1)、报考公安、司法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公安厅和省招办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合格者方可报考(标准和要求可参见招生简章中考生须知)。

2)、报考非公安司法类专业(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必须参加与学院联合办学单位组织的专业面试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布的《航空安全员体能项目考核标准》),面试和体检都合格的考生才可以报考该专业。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公安、司法类本科专业参加提前批次录取;高职非公安专业参加高职专科批次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

高者,再相同,依次为“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

6、公安、司法类本科全省统招,只录取参加当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辽宁省户籍考生。

7、非公安司法类专业(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全省统招,录取时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分数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8、司法类本科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无专业志愿和专业志愿服从的考生不予录取。

9、联系电话:0411-86728777   86729865

网址:http//zsjy.lnpc.cn

 

辽宁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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