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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关于组织辽宁省教育厅2015年度科学研究项目、2016年度基本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通知,现组织对2015年度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2016年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结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本次结题范围包括2015年度科学研究项目及各类专项项目、2016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
(一)2015年经辽宁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目前尚未结题的各类科学研究及专项项目、支持计划项目,包括:
1. 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2.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专项项目;
3. 重点实验室基础研究项目;
4. 教育科研管理智库项目;
5. 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6. 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
7. 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结题并经批准的其它年度项目。
(二)2016年度省教育厅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的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项目为第一次结题。
二、结题要求
(一)2015年度所有项目验收和免验收要求按照2017年省教育厅印发的年度结题通知规定执行;2016年度所有项目验收和免验收要求除立项时依托高校有明确规定外,参照2017年省教育厅印发的年度结题通知规定执行。
(二)验收主要内容及赋分包括:
1. 项目申请书中约定的预期完成成果;
2. 研究内容的前沿性及创新性;
3. 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成果转移转化情况;
4. 研究方法是否正确,学风是否严谨;
5. 创新团队验收内容包含人才队伍培养情况;
6. 优秀人才项目验收内容包括个人成长情况。
(三)科技处按照《项目申请书·评审书》对申请验收结题项目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各类申请结题项目进行评审,要求项目主持人现场答辩,接受专家质询,给出评审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四)结题材料包括:
1、《项目结题审批书》、《项目申请书·评审书》复印件、研究报告、佐证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
2、《项目结题审批书》、《结题情况一览表》、佐证材料(一个PDF文件)电子版,文件命名以“姓名+审批书/一览表/佐证”的形式随纸质版一并上交。
(五)材料报送时间:
2018年11月21日16:00前。
地点:科技处(行政楼307)
联系人:李金光
电话:86729581(办公)、5466(联通)
科技处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