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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2017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第二次公示
院内各部门:
经系、部等部门申报,科研处审核,主管领导同意,根据《科(教)研管理办法(暂行)》辽警专发(2011[74]号)文件规定和省政府相关会议精神,现将2017年度科研成果奖励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时间从2018年5月21日至5月23日。
如有异议请提供书面材料报科技处。
电话:86729581
联系人:安昱霖
科技处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