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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发文关于王永军等2名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院内各部门:
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经党委研究决定:王永军同志任纪检监察审计处副处长,魏咏梅同志任纪检监察审计处副处长(按副处级管理),免除王永军同志的资产管理处副处长职务、魏咏梅同志的财务处副处长职务(按副处级管理)。
此决定
中共辽宁警察学院委员会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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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发文关于王永军等2名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经党委研究决定:王永军同志任纪检监察审计处副处长,魏咏梅同志任纪检监察审计处副处长(按副处级管理),免除王永军同志的资产管理处副处长职务、魏咏梅同志的财务处副处长职务(按副处级管理)。
此决定
中共辽宁警察学院委员会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