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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发文关于吴俊刚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鞍山分院党委:
根据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吴俊刚等同志任免职的意见》(辽纪组﹝2018﹞193号),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
吴俊刚同志任学院纪委副书记,兼纪检监察审计处处长。
此通知
中共辽宁警察学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