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度大连市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树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典型,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师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根据大连市委高校工委、市教育局通知要求,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15-2016学年度大连市大学生标兵、自励自强标兵、三好学生、优秀辅导员、优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先进班集体、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基层单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学生、学生班集体、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学生处(部)等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部门及系部。
二、评选条件
(一)大学生标兵
1.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模范遵守党章,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学习成绩名列本专业前茅,获得校一等奖学金及以上奖励;
3.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在学生中威信高;
4.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化修养,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5.曾获得不少于两次校级以上(含校级)的荣誉称号;或在各项全国性比赛和评比中获三等奖以上(或前八名)以及其他国家级荣誉称号;
6.“大学生标兵”在“大连市三好学生”中推荐。
(二)自励自强标兵
1.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自觉遵守党的各项规章制度;
2.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自强不息、乐观向上,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学业成绩排名于全年级所在专业前列,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4.具有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受到师生好评;
5.曾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或在各项全国性比赛和评比中获奖;
6.“自励自强标兵”在“大连市三好学生”中推荐。
(三)三好学生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能够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学习成绩优异或在学术科研、学科竞赛上表现突出,上一学年成绩专业排名前10%;
4.身心健康,积极参加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
5.曾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和奖励;
6.“三好学生”面向本专科学生评选(不含体改生)。
(四)优秀辅导员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带头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学生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指导学生全面成长,为学生发展导航,有强烈的敬业和奉献精神;
3.掌握为学生服务的本领,善于结合学生和工作实际进行探索,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调查研究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工作扎实深入,勇于创新,针对性强;
4.工作成绩突出,近两年内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个人先进称号,所带班级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辅导员工作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
5.在任专职辅导员;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不少于三年;对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可以重点考虑。
(五)优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
1.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强的政治鉴别力;
2.师德高尚,热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和爱护学生,品行端正,为人师表,甘于奉献;
3.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文化素养,熟悉教育规律,在育人和维护学校稳定方面成绩突出;
4.参评人员为学生队长、学生工作管理和就业指导相关人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少于两年。
(六)先进班集体
1.班级各项工作成绩突出,有积极进取、团结互助、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在校内有一定的影响;
2.班级学习风气浓厚,有刻苦钻研、崇尚科学、奋发向上、严谨求实的优良学风,全班平均成绩达优良以上;
3.班委会、团支部政治坚定、团结协作,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凝聚力;如设有党支部,能够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4.全班同学能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文明寝室比例较高,全学年无人违纪;
5.全班同学能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种文化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
(七)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基层单位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认真履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职责,积极并出色地完成学校和上级机关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组织机构健全,能够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
3.学生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有针对性地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并组织开展在校内外有影响的活动;
4.积极探索和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律,大学生资助工作、大学生社会实践等工作和活动卓有成效;
5.本学年度无重大不良事件发生。
三、推荐名额
1.各系部及相关部门原则上各推荐大学生标兵、自励自强标兵1名,不占三好学生名额;推荐优秀辅导员1名,在大学生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候选人中推荐。
2.三好学生共16名,各系部三好学生名额分配:侦查系4名,管理3名,技术系3名,监所系2名,信息系2名,职教部2名;先进班集体共5个,各系部推荐1个至学生处参评(评选办法另行通知),优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共5名,相关部门各推荐1名至学生处参评(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3.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基层单位共2个,相关部门自荐,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校内评选。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1.各系部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认真组织评选,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提高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学生先进集体、个人和学管干部先进个人评选均参考学生处日常检查考核结果。
2.在申报推荐的基础上,对大学生标兵、自励自强标兵、优秀辅导员、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者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基层单位候选人采取个人演讲和评选组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差额评选,评选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3.三好学生各系部评定等额评选。
4.各系部要认真组织和填写相关登记表(附件6),一式两份。各种登记报表请到学生管理QQ群文件下载。推荐大学生标兵、自励自强标兵和优秀辅导员同时附2000字左右的简明事迹材料、200字个人简介以及一张红底彩色正面照(电子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基层单位附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成绩。
5.通过评审的名单,在学校范围公示后,报市委高校工委。
7.请各系部将有关材料于2016年10月26日前以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学生处。
联系人:王海涛 联系电话:86729529 15502625585
附件: 1.关于推荐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情况的报告(样本)
2.先进个人情况统计表(样表)
3.先进集体情况统计表(样表)
4.XXX事迹材料
5.登记表
学生处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