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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举行升国旗仪式的通知
我院新学期升旗仪式定于2016年2月29日早8时在学院中心广场举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参加人员:全院教职工,全体在校学生(学生由学工部统一安排)。
2.着装要求:着冬常服,戴警帽。
3.时间要求:2月29日早8点在指定地点列队,8点5分正式举行升旗仪式。(各线路班车提前20分钟发车,建议提前换好警服。)
4.要求:各部门领导要切实负责组织好本单位人员,遵守升旗秩序。院团委负责音响,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摄录像,警训系、技术系负责安排升旗分队,院纪委和宣传处负责检查出勤情况。
附件:升旗仪式列队位置,学院中心广场(从东向西排列)
政治部
2016年2月28日
附件:
升旗仪式队列位置(从东向西排列)
学生
院领导
政治部,工会,纪委,老干部处,人事处,团委
党政办公室,保卫处,计财处,科研处
教务处,资产管理处,学员工作处,西部办,招生就业处
后勤管理处,规划建设处
培训部,图书馆,高教与学报部
侦查系
技术系
管理系
监所系,教育技术中心
信息系
基础部
思政部,法学部
警训系
职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