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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辽宁警察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能测评工作公告

         根据《关于公布2023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直事业单位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安排的通知》,现将我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能测评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人员的确定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进行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见附件)。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体能测评。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因体能测评未达标导致未能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将进行递补,递补仅一次。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测评时间与地点

1.体能测评时间:202362515001800。若出现递补情况,递补体能测评时间为20236279001200。应聘人员需准时到达体能测评地点。

2. 体能测评地点:大连市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大连市甘井子区姚北路75号,应聘人员从南门进入)。

三、体能测评

(一)测评内容与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及省厅全流程监督制约机制等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男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女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二)测试方法

1.10×4往返跑

受测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起跑,当跑到S2线前面,用一只手拿起一木块随即往回跑,跑到S1线前时交换木块,再跑回S2交换另一木块,最后持木块冲出S1线,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

注意事项:

该测评项目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考生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当受测者取放木块时,脚不要越过S1S2线。

 

s1

 

   s2

 

 

 

 

 

 

 

 

 

 

 

30厘米

 

 ← 10

←→

2.纵跳摸高

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高度标识,触摸到高度线或者高度标识的视为合格。

注意事项: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

3.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受测者分组测,每组不得少于2人,用站立式起跑。当听到口令或哨音后开始起跑。当受测者到达终点时停表,终点记录员负责登记每人成绩,登记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计小数。

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为3次;10×4往返跑测评次数为2次;1000/800米跑测评次数为1次。各项目一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合格。

4.现场签字确认

各项目结果以现场测评为准,每个项目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宣布测评结果,考生对本人测评结果现场签字确认。单个项目测评结果不达标或测评违规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项目测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体能测评项目严格按照标准组织实施,均不进行复测。

特别提醒:

1.体能测评各项目运动强度较大,有可能在运动过程中发生意外。考生本人应确定自身身体状况是否适应剧烈运动。如考生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良,身体对测评强度、天气等不适应或测评前热身不充分等原因,导致体能测评中出现意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在体能测评中,考生如对本人测评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应当场向监督员提出,进行现场合议。向考生宣布合议结论后,考生需在《合议认定书》上签字。

3.如需参保人身意外险,请考生自行安排。

四、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体能测评当天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1

2.应聘人员需着运动鞋运动服,根据个人情况携带适量饮用水和食物。

3.应聘人员测评时,胸前佩有随机编号作为身份表示,不得透露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违者将取消测评资格。

4.应聘人员测评结果无论是否合格,必须按要求到各登记处登记并签字确认。

5.应聘人员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结束后立即离场,不得滞留。

6.应聘人员在体能测评环节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以及其他妨害相关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7.应聘人员家长及陪同人员禁止进入测评场地,不得在场地四周滞留、穿越警戒线。出现扰乱考务工作秩序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8.面试公告(含面试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前3天在我单位官方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联系人:张老师 0411-86729511

 

附:辽宁警察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辽宁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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