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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辽宁警察学院关于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体能测评及政治考察的情况说明

 各位考生:

根据《人民警察法》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有关政策规定,现将辽宁警察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体能测评及政治考察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 体检要求

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我院招聘岗位的考生,还应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中人民警察职位的有关规定,主要条件如下:

(一)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二)色盲,不合格。

(三)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四)文身,不合格。

(五)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六)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七)嗅觉迟钝,不合格。

(八)乙肝病原携带者,公安特警职位,不合格。

以上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 体能测评

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及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1.男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2.女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体能测评以现场测评结果为准,不另行复测。

三、 政治考察

具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情形的。

2.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子女或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3.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4.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存在“三龄二历一身份”篡改造假或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等问题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辽宁警察学院

  202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