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警察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一、成绩查询及面试人员范围
笔试成绩单(详见附件1)。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面试人员(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附件2)。
二、面试事项
1. 2021年3月17日 13:30-17:00(请考生13:00到场资格复查)
面试岗位:侦查系专任教师、治安管理系专任教师、治安管理系实验员、警察训练系专任教师、体育教研部专任教师
地点:辽宁警察学院行政办公楼411室
2. 2021年3月19日 13:30-16:30(请考生13:00到场资格复查)
面试岗位:思想政治辅导员岗位、人事处工作人员、财务处工作人员、教务处工作人员;
地点:辽宁警察学院耕海楼A座401室
三、面试流程
1.资格复查。资格复查须考生本人到场,并提供应聘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面试资格,通过面试资格复查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
证明材料:
(1)准考证;
(2)身份证;
(3)应聘岗位所要求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所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4)应聘岗位及其他条件中要求的所有相关证明材料;
(5)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复印件请按以上顺序用燕尾夹夹好(无需装订),原件审核完毕后当场返还。
2.递补原则。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面试人员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人员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确定面试顺序
面试顺序由考生本人现场抽签确定。
4.面试题目
当场发放考题。
5.面试方式
行政管理岗位为结构化面试,时长为10分钟。专任教师岗位为试讲及专项能力测试,试讲为20分钟,专项能力测试为60分钟左右。
6.面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将不予以聘用。
四、面试纪律
面试采取全封闭方式,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准时到场抽签,迟到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考生进入考场后,须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及个人物品交由我院统一保管。面试过程中,考生全程不允许离开封闭区域,待面试结束后方可取回相应物品离开。
五、纪检监察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学院综合监察室对公开招聘全程进行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六、疫情防控要求及入校程序
1.按照辽宁省疫情防控要求,校园实行封闭管理,参加面试考生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2.面试当日,考生通过辽宁警察学院东门进入校园,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国务院防疫行程卡”绿码、“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绿码,所有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配合门岗工作人员体温检测和身份核验等各项检查工作,不高于37.3℃方可进入;
3.面试当日,进入考场后考生提交《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附件3)、《面试考前14天体温行程监测表》(附件4),请自行打印手签字后交给考场监考教师;从境外回国的考生,须提供属地14天集中隔离医学证明和核酸检测报告。
七、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及省人社厅、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及公开招聘公告为准。
咨询电话:0411-86729900
附件:
辽宁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