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意向公示 > 正文
意向公示
辽宁警察学院车辆维修服务采购意向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辽宁警察学院车辆维修服务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填写到月) |
备注 |
1 |
辽宁警察学院车辆维修服务 |
需具备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具有完成学院车辆维修保障服务能力基本服务要求:⑴、全年为24小时维修服务,设立应急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值班电话:(填写座机/手机);⑵、24小时免费且1小时达到现场的紧急救援、拖车等服务(含节假日);⑶、提供免费上门接送车服务;⑷、免费代送修单位提供年检服务;⑸、建立车辆详细维修档案,提供日常免费保养和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确保车辆具有良好状况;⑹、为完工出厂车辆提供免费清洁、吸尘服务;⑺、对送修方的送修车辆建立用户档案,档案内容应有送修单、派工单、结算单,实行“三单合一”管理,开展跟踪服务。 |
25 |
2021年6月 |
最终结算以实际需求为依据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辽宁警察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