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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辽宁警察学院体育场改造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辽宁警察学院的委托,对其辽宁警察学院体育场改造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LNZC20180900896

二、项目地点:辽宁警察学院。

 三、工期:30个日历日。

 四、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招标内容:辽宁警察学院体育场地人造草坪、塑胶跑道等维修改造工程的施工。

六、投标人的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须具有201511日至今体育场地工程施工(须包含塑胶场地铺设工程和人造草坪铺设工程等)与本项目相关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注:1、采购预算:294.8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截至20181112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七、报名要求:

(一)参与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使用帮助中公布的供应商用户手册,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二)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法人代表证(法定代表人本人携带报名有效)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须具有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一份业绩证明原件以及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一套。报名时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八、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1023日起至20181030日止每天9:00113013:0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发售地点: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对面)。

九、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811130900—09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13)(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与地点:2018111309: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十一、招标文件售价300/本,售后不退。

十二、招 标 人:辽宁警察学院

十三、招标代理人: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邵丹、邹鑫; 

          电  话:04118465171384350133

    真:041184651726(自动);

电子邮箱:tongli_dl@163.com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信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7212910182600212019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1023